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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聪明[赞]物业费是表面的理由,实际上看不见的帐目早挣盘满钵满的了,见好就收现像是上策,受伤受损永远是业主,住宅局的监管缺失?督律?才是真思?
说的太好了,根本就归街道管,那物业是什么东西呢?终于你说出来了,调查出来了,这个东西就是吸血鬼。这个东西就不应该有。
开玩笑,十几个老头,几个中年妇女,一年能用的了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