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拿到父母公证赠与295万,离婚时女婿要求分割这笔钱
小两口结婚没几年,日子过不到一块儿,闹到离婚这一步,本该好聚好散,可男方突然提出来,妻子名下那295万元,得分他一半。这笔钱哪来的?是妻子父母专门去公证处办了手续,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当初老两口手里有些积蓄,想着女儿婚后有个底气,特意挑了公证这种方式,把话写得明明白白:钱只给女儿,跟女婿没关系。可到了离婚法庭上,女婿不认这个理,他觉得钱是婚后拿到的,自己也该有份。法院审理后没支持他,原因就在于那份公证书,白纸黑字写清了赠与对象是女儿一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类似的纠纷其实不少,很多父母给子女钱时碍于情面,不写任何说明,结果一旦婚姻生变,这笔钱就可能被算作共同财产,对方理直气壮来分。这家老人算是做了个明智决定,多花点钱办公证,关键时刻省了更大的麻烦。而女婿这边,虽然心里不痛快,但法律上确实找不到依据,最后只能接受现实。说到底,父母给子女的钱,是祝福还是投资,光靠嘴上说没用,落到纸面上才算数。
评论
——评论家沪上老雷
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是两个人结果之后共同奋斗的财产,如果离婚了可以分割。
不好好的过日子,净想着歪门邪道,指望着坑人发家,真是可恨!
记得以前有段时间很流行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及房子里的一切,结果离婚后女方什么也得不到,后来人学乖了,不再傻傻付出了。
很多事真是前人用血泪铺就的经验教训啊!
总而言之 别贪不属于自己的
自已女儿所有,别人不权亨有。没有这句话,所得财产赠予结束后,属于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