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用零食占座被网友吐槽,母亲出面回应:东西没丢但心里不是滋味
事发后一直没露面的当事人,这次是母亲先站了出来。她说,孩子平时挺懂事的,那天确实是赶着去交材料,想着桌上那包薯片和几袋饼干能“占个位”,没想到会闹成这样。这位母亲语气里带着无奈,也承认做法不妥,“零食占座肯定不对,但孩子没恶意,就是图省事”。她提到,女儿后来看到网上议论,心里压力很大,饭都吃不下,家里人这两天光顾着安抚情绪了。对于网友吐槽的“拿零食当座位牌,是不是太随意”,她解释,当时周围确实没空位了,孩子又不敢把手机或钱包留在桌上,只好拿零食凑合一下,结果走的时候一忙乱,连零食都忘了拿。有记者追问,既然知道不对,为什么事后不早点道歉?母亲回应说,孩子吓坏了,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自己也是犹豫了好几天才决定开口,就怕越描越黑。她还说,已经让孩子私下联系了当时坐旁边的同学,专门说了对不起,也愿意赔偿对方可能受到的损失。至于网上说的“家长不管教”,母亲有点委屈,说自己平时经常提醒孩子公共场合别给别人添麻烦,这次是意外,不代表家里没规矩。她最后请大家嘴下留情,别因为一件事否定孩子,也希望这事能让女儿长个记性。目前,当事学生本人还没有公开发声,但母亲表态说,等孩子情绪稳定一些,会让她自己出来说明情况。
评论
大姐购票后已知无座,她接受了,所以她上车了。然后她却要素不相识、与她自己的决定毫无关系的人承担后果和责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还要搞道德绑架,道德太低了。
一个人买两张并非不可能。女孩只要用亲友身份证多买一张,过闸检票(证明登车,也防系统自动再出售)、票带在身上,就可证明座席是她买了使用权的。本次是女孩父亲特意给孩多买一座。
持无座票的乘客不能无偿享用,更不应道德绑架。
2,整趟列车不是只有一个空位,所以一个空位占比不大,不会影响公共交通资源浪费问题。
3,两个女孩没社会经验,直接跟人说这个座位有人,现在人不在就行了,没必要跟别人多解释。就算乘务员来了,她们也有购票手续,不怕查!
二女子占座不合理,另一人没上车,座号无效。
首先,自媒体的标题纯属吸引眼球,根本不是“两人买了三张票”,而是“三人买了三张票”,因为根据铁路的规则,一张身份证只能买一张票,所以显然,这是三个人买了三张票。不要小看这“二和三”的区别,误解的根源就埋藏在这里。
第二,假设“三人买了三张票”是三个互不相识的人,其中一人因为有事没有上车,那么无座位的旅客去坐,有问题吗?显然没有问题。那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就觉得有问题呢?难道相互认识,就可以推翻这个“三个相互不认识”来说理吗?显然这站不住脚。
第三,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大家的误解呢?这是因为混淆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比如有人喜欢拿这个例子来说事:我买了三套房,自己住了一套,另两套空着,难道那两套空着的房,其他无房的人就可以要求随便进来住吗?这属于明显的类比不当,房产是私产,座位是公产,二者不是相同性质的东西。一个旅客花钱买的票,只表明对座位这个“公产”有临时的使用权,不是这个座位成了她的私产,她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已。也就是说,假如买了票不上车,那就表明她主动放弃的这个使用权。既然放弃了,那么其他旅客过来坐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两个女孩拥有的只是对应自身两个座位的使用权,无权利占用其家人或朋友那个空位的使用权。即便那个空位是她们所认识的人花钱买的,使用权也是那个没有上车的人,而不是这两个女孩。
因此这两个女孩把那个空位拿来放零食,不给其他旅客坐,是不合适的。
你一个无座票,凭什么理直气壮要求有坐呢?
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
购票人未上车,原座位应按无票处理(因违反“票证人一致”原则),购票人或与其相关人员就不再拥有占座的权利。该座位应被视为公共座位,供所有乘客按“先到先得”原则使用。
就这么简单的事,铁路局里的人都搞不清楚。
这个规则不合理的,除非合同履行行为没发生的时候,票款也退,否则就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铁总:[捂脸][捂脸][捂脸]你是不是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服务态度和购票系统了!
其次,两个孩子即然能买到第三个坐就有理由不让给你。
第三,如果你好声好气商量或者拿出一定金额赔偿也许很好解决。
我们来看看成铁引以为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到底写了什么。
1.《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这条只说了“应当”按票乘坐——行为指引,没写旅客“不坐”的后果。
2.《民法典》第816条“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这条只说了两件事:铁路可以不退钱、不再运旅客。没提座位处置权归谁。
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
又是“应当”——重申义务,没写不履行的后果。
4.《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3条“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
这是进站核验规则,管的是“谁能进站”,不是“座位归谁管”。
5.国铁集团内部规则“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了与承运企业间的客运服务合同,当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
请注意这句话——“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 。成铁把“开始享有”偷换成了“不检票就等于放弃”,这是概念的彻底置换。
从以上5条,到“未上车即放弃席位使用权”,中间的逻辑链条是空的。法条写的是“应当按票乘坐”“承运人不再承担运输义务”“进站要核验身份”,没有任何一条写了“不上车=放弃座位” ,前者是“旅客行使权力的核验前提,以及承运方的免责条款”,后者是“处置旅客票载座位”的权力,这完全是两码事。
第二,旅客的权力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成铁引用的国铁集团规则里的“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这只说了“何时开始享有”,压根没写“何时丧失”或“什么情况下丧失”。从“开始享有”直接跳到“未检票即丧失”这是成铁自己往里加的私货。
根据法律和事先约定,座位使用权的丧失有且仅有以下四种明确情形:
1.旅客主动退票或改签。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条款,办理退票或改签后,原运输合同即告解除,你旅客主动放弃了权利,座位回归铁路。
2.车票到达票载终点站。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条,车票载明发站、到站等信息,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列车抵达终点,合同因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座位使用权随之消灭。
3.旅客被依法拒绝运输。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二条,对无票乘车且拒绝补票的,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
4.旅客提前下车。 旅客主动在票面到站前下车,意味着放弃了剩余区间的运输服务和座位使用权,剩余区间座位成为空座,权利在提前下车那一刻灭失。
“未检票上车”不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中。
最后,从票载的起始时间地点到实际检票上车的空档期,座位的支配权到底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出具客票时成立。旅客支付票款、取得客票的那一刻,合同已经成立,对座位的权利也随之确立。这个权利不以“检票上车”为生效条件。国铁集团规则中“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在法律上应当理解为:检票上车是你开始物理上使用座位的环节,而不是权利从此刻才诞生。 权利早在出票时已经存在,检票只是行使权利的一个环节。
基于此,从购票到上车的整个“空档期”,该座位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处于购票人的排他性支配之下:
1. 铁路无权支配:铁路没有获得任何法律授权,可以在你未退票改签的情况下,自行处置你购买的座位。
2.不适用“先到先得”:无座票本身不包含对特定座位的使用权,无座乘客没有法定权利依据主张“空着也是空着,谁先坐归谁”。
购票旅客可以选择坐、放东西、让同行人使用,或者就是让它空着,这是旅客的权利,不是铁路的。成铁公告将“未检票上车”直接等同于“放弃席位使用权”,把“开始享有”偷换成“未开始即丧失”,没有任何法律或约定依据,也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事先约定,是自己往里加的私货。
总结:成铁一文公告,不是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依据。
成铁这次的公告,是企业自己对法律的单方解读,不是法律本身,也没有法律强制力。成铁引用的每一条,都在说“旅客该怎么做”或“承运人可以怎么做”,没有任何一条写着“旅客未上车,座位归承运人处置” 。而法律和约定明确规定的权利丧失情形——退票改签、到达终点、被拒运输、提前下车,没有任何一条包含“未检票上车”。
从法理上讲,从出票到上车的整个空档期,座位的排他性支配权属于购票人,铁路无权支配,也不适用先到先得。你的权利在出票那一刻已经确立,检票只是行使权利的环节,不是权利诞生的条件。
成铁只是个企业,不是全国人大也不是最高法,没退没改没到站没提前下车,无权凭一张公告就剥夺公民合法权利。
请拿出法规条文来评判!
买站票的人也是付出坐票同样票价的,是坐满了,没办法才接受现实。不能因为有人霸占位置没坐,却让别人没得买坐票。
如果有钱可以买多个位置,那么高铁火车就不是公共交通了,但高铁火车都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建给全国人民一起用的。
2个人买了3张票,根据一人一票实名制规定,显然有一个人没上车。这个没上车的人虽然没有检票但也没退票,因此钱还是进入了票务账户。假设铁路客运让别人掏了钱却没有使用权,换作是谁会答应?说的直白一点,这个空座位有人买了票,不能因为没人坐就必须让给没座位的乘客,得征求这个空座位购票者的同意,这个购票者不在场就得征求购票者的朋友,也就是那2个乘客的同意。有些人来来回回扯“2个小女孩无权处置亲友这个空置的座位”,非要较真的话,这2个小女孩给这位没有同行的亲友联系,这个亲友铁定会授权这2个小女孩处置吧?再者,这2个小女孩对应的是铁路客运系统的乘务员、乘警,只要向乘务员、乘警证明购票信息即可,没有义务向无关的其他人出示任何证明。还有人在胡扯“买了固定座位的车票也没有使用权”。这说的是人话吗?如果买了固定座位车票也没有使用权,当A乘客按照车票对号入座的时候,B乘客是不是可以通过蛮力一把将A乘客拉起来?可以这样吗?合理吗?合法吗?选择无票的乘客在购票的时候认可站票就是无座位的规则,可上了车却为了个人舒适而进行道德绑架,企图以此来侵犯他人合法、合规的权益,这样合理吗?合法吗?自己选择的是站票就站好,守好自己的边界,做个有素质的乘车人,别胡闹,别老想着占别人的便宜,非亲非故就问你凭什么?话说回来,如果没有获得同意就强行占据就是侵权!别道德绑架,你要别人体谅你的难处,你是否体谅了别人的钱包?!你是否愿意跟别人买那个空座位?如果不愿意,别人花了钱为什么让你坐上去?唯有一种情况是建议让步的,就是面对老、弱、病、残、孕这个群体的时候让对方落座体现了人文关怀,这一点需要注意一下、需要变通一下。对这个群体让步不会丢失前面的原则,反而让提升人格魅力,是一种心智成熟的表现。
有人说:“这个事情,以后肯定有很多人去效仿,看看到最后受到伤害的是谁,又是谁去买这个烂单。”我认为买一张高铁票去临近的城市,低的要几十块钱,贵的要一百多块钱。很多人一天的工资也就一百多块钱,哪怕一天工资200多块钱,那也是半天的工资。谁会为了占个座花半天一天的工资去干这么无聊的事情?所以,不会有多少人效仿的,就算有也很难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