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继承母亲3套房产后,表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遗产
南京市民张先生的母亲去年因病去世,留下三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总市值超过五百万元。作为家中独子,张先生本打算办理继承手续,没想到他的表姐——也就是母亲的亲外甥女——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表姐在诉状中称,自己多年来一直照顾张母的生活起居,特别是张母晚年多次生病住院,都是她忙前忙后,甚至比张先生这个亲儿子出力更多,因此主张自己应当分得至少一套房产。而张先生则表示,母亲生前从未提过要给表姐分房子,自己也并非对母亲不管不问,只是因为工作在外地,没办法天天守在身边。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母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表姐并不在这个范围内。虽然表姐确实在张母生病期间提供过一些照顾,但这种邻里亲戚间的帮扶并不构成法律上需要分给遗产的“主要扶养义务”。最终,法院驳回表姐的诉讼请求,三套房产全部由张先生继承。宣判后表姐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但张先生说他心里也不好受,毕竟表姐跟母亲感情确实不错,只是法律上清清楚楚,亲情和遗产有时真的很难两全。
评论
如今高先生的外婆去世,高先生可以主张遗嘱无效,设法推翻。然后主要对外婆的遗产代位继承,也就是高先生代替他母亲继承其外婆的遗产。按照法定份额分配。把当初他外婆继承她妈的遗产再继承回来。
这样最终表姐一家分得的比例就不高了。
请法律专业人士指正。
按照本案来看,它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没了,她的财产除了配偶和子女,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来分一杯羹,如果是这样子,那社会可就乱套了,每天那么多人去世,全来打官司呗。
另外,假设去世这个人并没有遗产,有的只是债务和贷款,请问,谁来继承? 是不是老太太也自然要承担?老太太后来不在了,按照老太太的遗嘱,债务也有孙女承担。会这样是吗?这个孙女是否愿意承担?
财产肯定是留给自己孩子的,至于父母的父母,应该按照赡养费或者生活费来支付。
所以他外婆去世后就失去了以遗产继承者的身份,她的孙女(他的表姐)也就没有资格去申请分割遗产。。。